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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商标争夺战盖棺落定,还是那个熟悉的江小白

2020/7/2 14:30:40 人评论 次浏览

历时两年多,备受关注“江小白”商标争夺战近日有了结果,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做出裁定:“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15条规定”。

2011年,在白酒行业久经历练的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

随后,陶石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蓝图公司)和江津酒厂关联企业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津糖酒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正式签订了一份《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正是这份合同,为双方以后多起纠纷埋下了伏笔。

在四川新蓝图公司与江津糖酒公司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之前,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从2011年12月19日起,陆续提交“江小白”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后,相关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后来又都转至江小白公司名下。

其中,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在初审公告后被江津酒厂提出异议及异议复审,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于2016年2月13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3类果酒、烧酒等商品上;

此次涉案的第12065938号“江记小白”商标则是由新蓝图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提交注册申请,在初审公告后被江津酒厂提出异议,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被核准注册在第33类果酒、烧酒等商品上。

随后便是“江小白”酒在市场上一炮而红,出现了热销的局面,不过,双方的合作很快出现裂隙,2013年3月,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经协商终止合作。

此后,江津酒厂对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申请的“江小白”系列商标不断提起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无效宣告申请。

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随后,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2017年的一审中江小白公司获胜;但在随后到来的2018年二审中江小白公司又败诉,直到此次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院的终审判决显示,撤销2018年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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