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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胜出?8年“乔丹”商标之争,中国乔丹终审败诉?

2020/5/18 14:17:24 人评论 次浏览

说到乔丹,你首先想到的是著名球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还是中国品牌乔丹?

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得分后卫,绰号飞人或篮球之神。

而中国品牌乔丹为乔丹体育旗下品牌。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于2000年正式更名为乔丹体育,并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等多个商标。

然而,令乔丹体育始料未及的是,“乔丹”系列商标在注册成功后不久就招致了迈克尔·乔丹的不满。

自2012年起,围绕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多次过招,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乔丹及图”商标纠纷案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由乔丹体育于2007年4月26日申请注册,于201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 游泳衣; 鞋; 爬山鞋; 帽; 袜; 皮带(服饰用); 舞衣; 婚纱; 睡眠用眼罩; 防滑鞋底”商品上。

第一回合

2012年10月31日,针对乔丹体育注册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迈克尔·乔丹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

2014年4月14日,原商评委经过审理之后作出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这一回合,迈克尔·乔丹惨败。

第二回合

对于原商评委所作裁定,迈克尔·乔丹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诉讼请求。

第二回合,迈克尔·乔丹再度失利。

第三回合

迈克尔·乔丹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并未获支持。

第三回合,乔丹体育继续胜出。

第四回合

迈克尔·乔丹遂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在前三回合接连失利的情况下,迈克尔·乔丹终于在第四回合搬回了一局。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由上方的图形与下方的“乔丹”组合而成。乔丹体育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因此,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撤销,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起长达8年的商标纠纷案总算是告一段落。

对此,乔丹体育发布说明回应称,该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当然,关于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的商标之争,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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