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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事情!“郸县豆瓣”冒充“郫县豆瓣”,瓶身包装和商标极为近似

2021/1/25 10:20:42 人评论 次浏览

这年头假货抠细节的能力绝了,稍不注意就假货真买了,随手放几张图考考大家的眼力。

这些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的假货,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外,还涉及侵犯正主的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随着国家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震慑力明显,市面上假货已经大幅减少,但总有几个假冒产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最近,一则“郫县豆瓣”告“郸县豆瓣”商标侵权的消息引发关注,大家在担心自家厨房的豆瓣的真假之余,还比较关注这次官司,到底谁赢了?

有“川菜之魂”之称的“郫县豆瓣”是川渝地区家家必备调味料,其品牌拥有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和广泛的知名度。

曾在2008年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5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

“郫县豆瓣”商标

检索发现,郫都食品协会在1997年至2005年间,先后共提交了5件“郫县豆瓣”商标,指定使用在30类上,此5件商标均已成功注册。

其中第1388982号“郫县豆瓣”商标(涉案商标)系郫都食品协会最早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豆瓣上。

“郫县”告“郸县”

郫都食品协会发现,一款名为“郸县豆瓣”的调味料在全国多地售卖,该商品从包装到标识都极为近似“郫县豆瓣”,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

经对比,郫都食品协会认为侵权产品“郸县豆瓣”瓶身上的商标结构、偏旁、笔画等方面与“郫县豆瓣”极为相似。

郫都食品协会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涉事的相关厂商和销售商(佳某酱菜厂、巧某坊公司)起诉至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郸县”侵权“郫县”

法院经审理认为: 涉案产品上“郸县豆瓣”商标字体较大,属突出使用,具有明显识别作用,“郸县豆瓣”与“郫县豆瓣”高度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故构成对第1388982号商标的侵权;且涉案产品使用以上标识是在豆瓣酱产品上,与郫都食品协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

郫都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郫县豆瓣”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经宣传推广具有较高知名度,以及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经营规模和原告维权支出等因素。

故判决:佳某酱菜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3万元,巧某坊公司就其部分参与侵权行为,在25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不良商家刻意搭蹭“郫县豆瓣”商标,以极为近似的标识为自己“牵线搭桥”,以次充好让消费者误认误买,严重损害郫县豆瓣的品牌商誉和利益。

法院在判决时,将“郸县豆瓣”的生产商、销售商“连根拔起”,还根据侵权者主观故意判处了高额处罚,维护了郫县豆瓣的合法权益。

某些商品虽然拥有注册商标,但未在商品上突出使用,在商品上突出使用的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仍然会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害。

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品牌,一定要随时关注市面上出现的“蹭热度”等行为,一旦怀疑对方或涉嫌侵权,最好事先固定好证据,不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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