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大家都宅在家里不出门,但也不能光待着,手游就成了不少人的消遣方式,而王者荣耀作为一大热门手游,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但近日有媒体报道,针对《王者荣耀》短视频的制作、编辑和上传,腾讯起诉了两家公司,称其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腾讯认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腾讯公司亦运营《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业务,某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公司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某网络公司提供被诉视频平台的分发、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涉嫌构成共同侵权。面对腾讯公司的起诉,两被告公司均否认侵权。
俩被告辩称
一、某文化公司辩称:
1.涉案游戏画面不构成“类电作品”,腾讯公司不享有著作权
2.即便认为涉案游戏画面构成“类电作品”,其著作权应当归属于创作该短视频的游戏用户
3.某文化公司的行为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4.涉案短视频构成对原告游戏的合理使用
5.涉案短视频系由用户自行上传发布,被诉视频平台未实施引诱、怂恿用户等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二、某文化公司辩称:
其仅为应用商店,只是提供分发服务,与涉案纠纷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侵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6万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例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首次认定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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